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繩之於法!暴亂15黑手一網成擒!

大公文匯全媒體 香港连线 2020-09-04



【4·19香港連線】大公報記者高仁、陳君輝、郝壽報道:暴亂黑手一網成擒!去年反對派多次發起未經警方批准的遊行集會,而暴徒均在這些遊行集會之後藉機四處破壞。警方昨日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人,他們涉嫌於去年8月及10月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」和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」。警方指出,所有被捕者均會被落案起訴,案件將於5月18日在東區法院提堂。法律界人士強調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拘捕及檢控行動彰顯香港法治;社會各界支持警方揪出暴亂黑手,嚴正執法。


(大公報製圖)

 

昨日上午10時許,約10名港島總區重案組探員抵達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大宅,不過當時黎智英不在家中。至下午一時三十五分,黎智英由西貢遊艇會返抵寓所,在場等候的傳媒一擁而上,爭相拍照,黎落車時一度引起混亂,黎隨後急召兩名律師到大宅商討。稍後,多名重案組探員重返黎宅,並展示法庭手令入屋。15分鐘後,面容憔悴、穿上西裝褸的黎智英由探員押上警方七人車,押到九龍城警署扣查。至下午五時二十分,黎智英由九龍城警署押到西九龍警察總部繼續扣查。

 

黎智英於今年二月曾因兩項罪名被捕,包括2017年涉嫌刑事恐嚇傳媒記者,以及2019年8月31日,涉嫌與李卓人及楊森參與未經批准遊行。三人分別獲准以1000至5000元保釋,其中黎智英的保釋金為5000元。該案件定於5月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。李卓人及楊森昨日亦再度被捕。


李柱銘狂言不後悔

 

(大公報製圖)


除上述三人外,警方還拘捕了民主黨李柱銘、何俊仁、單仲偕、蔡耀昌,公民黨吳靄儀,工黨何秀蘭,社民連黃浩銘、吳文遠、梁國雄,街工梁耀忠,民陣陳皓桓及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。他們涉嫌於去年8月及10月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」和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」。何俊仁、李卓人、梁國雄、何秀蘭和陳皓桓五人還涉嫌去年9月30日和10月19日,遊行前見記者,被控干犯「公告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」。至傍晚時分,被捕各人陸續獲准以1000元至3000元保釋,保釋期間無需到警署報到。被捕人士5月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。


(大公報製圖)


吳靄儀昨在反對派陪同下步出警署時仍嬉皮笑臉(大公報記者攝)


李卓人共被控五項罪名,昨離開警署時手持大疊警方文件(大公報記者攝)


非法集結最高囚五年

 

身為資深大律師的李柱銘表示,自己是首次成為被告,但他聲稱一點也沒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,反而為此感到驕傲,並形容這是「與年輕人同走民主路」雲雲。


警方表示,被捕人士年齡介乎24至81歲。15人均涉嫌違反《公安條例》第17條,即任何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,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,或明知而成為或繼續成為此等集結的成員;以及任何人舉行、召集、組織、組成或集合,或協助或牽涉於舉行、召集、組織、組成或集合的未經批准集結。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最高可判監五年。


對於為何現在才採取拘捕行動,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警司林穎濠稱:「案件當中我們仔細考慮了所有證據,認為有充分證據,所以作出拘捕和檢控。」警方亦指出,會蒐集更多證據,不排除更多人被捕。

 

警料有更多人被捕

 

法律界人士指出,警方另循「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」拘捕多人,應涉及《公安條例》第17A(1)(d)條,即向外公告未經警務處處長批准和反對的遊行,可處第3級罰款及監禁12個月。

對於反對派聲稱拘捕行動是政治打壓、秋後算帳,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出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違法必將接受法律的懲罰,亦向社會釋放明確信息。香港多區市民前往警署,支持和感謝警方嚴正執法。市民指出,被捕者都是暴亂的幕後黑手,希望依法對他們能予以嚴懲,彰顯法治公義,讓香港早日重回正軌。


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

大公報記者高仁、陳君輝、郝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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